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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标被撤 温州“地王”状告当地国土局

转载 发布:2010/3/31 12:12:09 来源:北京房产 163 阅读

昨日 (3月29日),“近8亿天价中标地块因2年未缴地价款被取消开发权”这一悲剧命运让温州龙湾“地王”再次回到人们的视线。让人震惊的是,温州龙湾“地王”正怒而状告当地国土局。

  2007年7月,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公司)以7.9999亿元人民币——比地块起始价高出3倍多的价格,一举拿下了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开发权,成为轰动一时的龙湾“地王”。时隔两年,这个龙湾“地王”却被温州国土资源局取消了土地开发权,1500万保证金也被没收,究其原因是因为龙湾公司2年没有缴纳地价款。

龙湾公司不服该结果,公司认为,不交地价款,责任在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是,一纸诉状将国土局告上法庭。

地块面积成争论焦点

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内,龙湾公司与温州国土资源局对簿公堂。

据龙湾公司代理人胡贤焕律师证据显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7月16日给予龙湾公司的撤销中标通知书,写明通知,“由于你公司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注销你公司中标通知书,取消土地开发权。”其表明原因是该公司2年未缴纳地价款。

龙湾公司认为,当年招标时的相关材料显示,公司所取得的45亩土地,其建筑限高为18层,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然而,该公司在事后专门请了专家核算,这一地块的建筑面积只能达到8万平方米,少了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显然是一笔巨大损失。因此,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此迟迟未缴地价款。

温州国土资源局方面则反驳称,所谓的专家计算结果与事实不符。温州国土资源局也给出了另一组数据,经计算,该地块建筑面积甚至能达到11万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还指出,按照相关招标资料,约定中标者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开发,龙湾公司事后再要求调整规划,是不合理要求。

温州国土资源局已经注销了这一地块的土地出让中标通知书。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再把这一决定撤销,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该诉讼正等待法院的择日宣判。

撤销通知或有隐情?

据庭审记录,温州市市委在2009年7月15日给温州市土地资源局发了一个抄告单,抄告单上表明龙湾公司要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缴纳一半的滞纳金以及利息,在8月31日前缴清所有滞纳金和利息。胡贤焕表示:“国土局对于这份抄告单是承认的。”

然而在7月16日,就是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接收到抄告单的第二天,就给龙湾公司发出了撤销中标通知。

对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到的11万平方米的数据,胡贤焕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实是102000平方米。那么,这和8万平方米之间仍旧是有很大差距,而公司方面是如何测出这个数据的?胡贤焕表示这个数据是由龙湾区政府旗下的龙湾行政中心开发指挥部找的规划局和土地局进行论证而得出的结果。

目前,土地在温州是属于稀缺资源,想要的人很多,胡贤焕表示,“有人希望把土地收回去”,暗示这次撤销通知背后存在的商业利益。

而如今龙湾公司和温州土地资源局之间的主要争议是对于此次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争论。胡贤焕指出,这个撤销中标通知书,土地局是以官方的红头文件发出的,是不属于民事案件。然而国家土地的买卖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所以温州市土地资源局的行为是违法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昨日 (3月29日)未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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