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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解读:银监会四条地产信贷措施剑指何方?

转载 发布:2010/3/31 12:16:47 来源:北京房产 181 阅读

26日,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配合国务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控工作。政策出台后,房地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防控工作要求的出台对打击囤地、捂盘惜售,降低房地产业金融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

  警示作用明显 仍待政策配套

银监会要求指出,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

对此,北京中原房地产三级市场部经理宫萍表示,对于目前以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房地产行业来说,银监会提及对于囤地及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贷款会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政府对于捂盘惜售的打击决心很大,很多开发企业已经开始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高开盘价减缓销售速度的方法变相捂盘。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囤积的地块,现在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必须整地同时开发,很多开发企业依旧可以通过逐次开发的方式放缓开发过程。因此,这一条政策能否对市场起到更多实际作用,很大程度上还要看是否有其他配套监管措施的出台,尤其是对囤地行为的界定,以及对商品房定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防止重复抵押 减少信贷风险

银监会在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中要求,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各银行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2009年,宽松的信贷政策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极其充裕。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国内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达到11293亿元,增长了48.5%。迅速增长的房地产开发信贷对风险控制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中原房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员靳瑞兴分析认为,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开发是商品房市场上的惯例,新的要求中开始调查重复抵押首次提及抵押率扣减这样的细节,显示出监管方的决心以及政策的可操作性。这将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利用土地再抵押、重复抵押套取资金再投资楼市,从而能够达到减少信贷风险的目的。

 

相关新闻:刘明康:银监会密切监测地产泡沫 严查贷款用途(京华时报 高晨)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亚洲论坛昨天在北京举行,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表示,中国银行业有世界上最严格的敞口要求,银监会密切监测资产泡沫,例如房地产泡沫。

刘明康表示,已经注意到国内资产泡沫风险所带来的挑战,银监会目前密切监测资产泡沫。“如果看一看房地产的价格,在过去5到10年当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指出,银监会分3步来防范房贷风险:首先是要求银行业贷款抵押比例;其次是建立贷款追踪体系;再次是对开发商的融资,要求所有银行第一个抵押物必须是建筑物,商业建筑或者是住宅,而不只是一片土地,必须是在建的。

另外他称,截至今年2月底,主要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65.1%,目前的监管重点将放在最重要且风险较高的银行,同时国内银行需减少表内外资产的负债率。

刘明康在演讲中表示,中国现在面临着挑战,构建社会福利体系依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任务,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沿海城市到内陆城市,从东部到西部,从城市到农村,存在着比较大的收入差距。我们需要深化改革,以确保有更加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刘明康强调,中国不能因为追求快速增长而牺牲质量,必须进一步深化价格和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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